(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20日電)高雄市政府開發茄萣區1至4號道路工程並經環評審查,當地居民恐帶來垃圾廢棄物、噪音等污染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結,判處居民勝訴,撤銷開發案。

判決指出,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申請開發茄萣區1至4號道路工程,市府於民國102年8月15日、10月17日、103年2月6日及6月18日,分別召開初審會議及現勘會議,並於市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33次會議決議「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

高雄市政府並公告「茄萣區1至4號道路開闢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同意開發;但要求將來於黑面琵鷺棲息季節管制人車通行、增設濕地保育利用計畫、先開闢茄定濕地公園、不得於黑面琵鷺棲息季節施工等要件。

當地居民不服,提起訴願遭駁回,因此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審結,認為環評會未將國家重要濕地保育計畫列入開發案的周遭相關計畫予以考量,明顯違背環評法施行細則第19條第一款規定,顯未經環評會充分斟酌相關事項,所為的判斷自有違法,居民要求撤銷開發案有理由,應予准許。10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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